公司规定请假超4天,这种做法合理吗?
针对您提出的“公司规定请假超4天,多请一天扣一百是否合理”的问题,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其合法性。公司的该规定是否合理,关键在于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工资扣除的强制性要求。1.若公司能证明员工请假超期是“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”,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赔偿规则:此时需检查扣款是否符合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,即每月扣除总额不超当月工资20%,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若符合,则扣款有一定合理性;若超出,则不合理。2.若公司无法证明员工请假超期造成经济损失,仅以“超假”为由直接扣一百:此时该规定违反法律规定,属于无故克扣工资,做法不合理。3.若扣款后员工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:无论何种理由,该扣款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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